喜报!长清湖实验学校入选“山东省绿色学校”
12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绿色学校名单第二批(济南市)公示》,济南市长清区长清湖实验学校获“山东省绿色学校”称号。
2021年9月,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山东省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长清湖实验学校高度重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坚持“四个纳入”,把创建绿色学校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党建工作重点和特色管理,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指标任务。由德育处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按照绿色学校创建标准及方案要求,认真准备创建与申报评审材料、现场勘查、沟通协调等工作。经专家组评审验收复核,学校达到绿色学校评价规范创建标准,获评第二批“山东省绿色学校”。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精工品质助力打造文明典范城市”为己任,遵循“人文、生态、现代、开放”的绿色健康发展理念,将“护绿”融于制度,构建绿色学校管理长效机制;将“爱绿”融于教育,构建生态文明渗透式教育机制;将“创绿”嵌入行动,实施全生命周期绿色运行管理机制,绿色校园创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环保教育重在领导意识提高,制度健全,保障到位;二是不断加大投入,绿化美化校园环境,营造“绿色校园”外在氛围;三是强化环境卫生区管理,深化环境育人教育;四是深化学生环保教育,培养学生环境保护的意识。
此次创评包括生态文明教育、绿色环保校园、绿色校园文化、绿色创新实践研究等多个方面,获评“山东省绿色学校”是对学校多年来办学条件、育人成果等的充分肯定。学校将不断提升“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成效,夯实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绿色学校创建的新理念、新思路,持续打造绿色低碳和谐美丽校园,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加优美雅致、绿色健康的学习环境。建设更加绿色低碳的美丽校园,实现校园环境建设和育人的双丰收。(见习记者 纪富冉)
编辑:冯子莹 值班主任:田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