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68%校园暴力死伤严重 6成因琐事
摘 要:要对校园暴力“零容忍”,同时要对未成年施暴者的监护人予以责任追溯。“在这个问题上,就应该子债父还。要追究家长的责任。你如果不教育,法律就替你教育。你如果意识不到问题,我们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你进行制裁。”
2016年5月12号,济南历下区文化东路一技工学校男生宿舍楼内发生流血冲突,一名男生将另外三名同学用刀捅伤。
《史记》中有一段关于苏秦和张仪的佳话:面对才能胜于自己的同学,苏秦巧用激将法使张仪有所作为,既不失同学情谊,又能在事业上互相促进,一同演绎了战国末期群雄逐鹿的“大戏”。
然而,时空跨越两千多年后,现代校园中,同窗之间却因琐事、感情等上演了一幕幕校园欺凌的憾事,给同学情谊抹上了一丝扎眼的杂色。
校园欺凌不计后果
“同学是被人在厕所捅死的。”
近日,一则发布在重庆市彭水县当地论坛上的帖子,因为涉及到“校园”“死亡”等词,迅速在网络上传播。
死者为彭水县桑拓中学初中二年级16岁男生赵英(化名)。事发时,教学楼三楼的一个厕所被人挡着不让进去,“赵被堵在厕所里面,至少有三个人围殴他”,最后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
赵英的班主任证实,确有学生被殴打致死,事件发生在今年4月28日下午1点左右,系学生之间矛盾引发。
“被捅学生的胸部有大片血”,事发后,四五名学生抬着被捅伤学生去了最近的医院,“但,人最终还是没了”。
暴力伤害同学并非此案独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68%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
距离重庆一千多公里之外的安徽,在一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同样是十几岁的孩子,因为恋爱纠纷,将酒精泼向同学,并点燃打火机。
“我从背后抓住她一边的肩膀,将酒精从另一边的脸部、肩膀浇下去,看到她蹲下去尖叫,我慌了,用打火机点了两三次才将她的头发点燃。”
今年5月9日,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学生袁某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受审。
袁某这样回忆着作案经过——他的同学马某不同意与自己谈恋爱,被一再拒绝后,袁某很不好受,就网购了酒精。
2015年8月15日,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袁某点燃了泼洒在马某身上的酒精,致使马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
鉴定结果显示,马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案发时,马某未成年,袁某刚满18周岁。
公诉机关指控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袁某因多次顶撞受害人母亲,被公诉人当庭训斥。
马某案发时未成年,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共计292万余元。
近年来,各种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
- 国务院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 涉违法犯罪可立案查处(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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