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标准调整 最高每人每年近10万
摘 要:今年1月,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资助标准,最高可达到每人每年99800元,为修读文学(文艺类)、医学的部分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所享受。
释疑1
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从何时开始调整?
按照《通知》规定,中国政府奖学金相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奖学金各项资助内容按照新标准和发放管理规定,相应拨付奖学金生就读高校,或发放给奖学金生本人。
生活费方面,2014年9月1日(含)以后在华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均可按照《通知》规定领取相应标准的生活费,没有发足的从2014年9月1日(含)起开始补发。已经按照旧标准发放或报销的一次性安置费、门诊医疗费等不需在补发金额中扣除。
如果在2014年9月1日(含)以后因为学制或其他原因已经结束学习回国的,则按照在华实际时间按月补发。
释疑2
校外住宿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怎么办?
按照有关规定须在校内住宿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由学校提供宿舍,不发放住宿费。而由于各种原因,经就读高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由就读高校按月或按季度向学生发放住宿费。
具体做法是:住宿费标准本科生和硕士生8400元/人o年、博士生12000元/人o年,折合为每月即本科生和硕士生700元、博士生1000元。高校应按照学生未享受学校住宿的实际月数计算和发放住宿费。
释疑3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解决?
此次政策调整前,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内容中单独设置门诊医疗费。调整后,门诊医疗费并入生活费中,不再单设置。
同时,按照800元/人o年的标准给予综合医疗保险费资助,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保险内容涵盖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身故善后处理费等。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就医时,在综合医疗保险起付点以下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奖学金生从生活费中自行解决;达到起付点以上的费用,按照综合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释疑4
是否继续提供中转服务?
此次政策调整后,按照协议由我国政府提供国际旅费的,我国政府为奖学金生购买联程机票至就读院校所在城市(或距离就读城市最近的机场),原则上不再提供中转服务。
但对有特殊需求的部分奖学金生(如家庭经济困难、货币兑换困难、语言沟通难度大等),可继续提供从北京中转的服务。
对于中转学生,可按照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预支部分生活费,学生到校报到后由就读院校按规定扣除预支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