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被性侵后,获得赔偿究竟有多难
摘 要:案发之后,有的被告家人不依不饶,给被害人本人和家庭造成非常大的伤害,有的被害人选择离开,有的选择默默忍受。“我想有些家长放弃了救济权利,可能也是因为自己在诉讼过程中有些救济是得不到的,所以干脆放弃了。”
事的诉讼,限于证据和法律方面的原因,很难得到支持。
“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限于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的财产损失。”张莹说,“比如孩子因为遭受性侵,身体上有疾病去看病,这个是可以赔偿的。”
“不能够获得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还不仅仅是证据问题,我认为在民事立法和刑事诉讼立法方面存在一种悖论。”李轩表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这的确是个很奇怪的规定。”王轶说,“这不代表当事人就没有依据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当事人可以在另一个诉讼中去获得相应的保护。我不认为我国现行法律确定的规则尚不足以解决被性侵儿童的救济问题。”
李轩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修改现行司法解释,或专门针对被性侵儿童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一个基准的赔偿数,如实行3倍甚至5倍的赔偿标准。
“民法认可的社会公共利益中包含着弱势群体利益。”王轶说,“未成年人的利益属于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家和社会对被性侵儿童的救济有义务和责任,有法律依据。”(章正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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