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摘 要: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已在全省建立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在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山东已在全省建立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在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据悉,今年7月,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根据文件,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金额原则上为申请救助借款学生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本息部分,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将优先安排还款救助工作。同时,积极吸收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不断提高还款救助机制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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