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验中学荣获“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摘 要:4月12日,在济南市公安局举行的“全市深化平安单位创建表彰大会”上,山东省实验中学被济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济南市公安局命名为“平安单位”称号。
4月12日,在济南市公安局举行的“全市深化平安单位创建表彰大会”上,山东省实验中学被济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济南市公安局命名为“平安单位”称号。2012年度,实验中学深入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加强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和流程化管理,完善和落实以安全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忧患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学校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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