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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成年人犯罪平均年龄下降2岁 多为辍学者

http://www.e23.cn2007-11-15 09:31:24新快报

  “从犯罪手段上看,未成年人的暴力性犯罪呈恶性发展趋势,手段愈来愈残忍。”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刘振华一行昨天(14日)来穗调研《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荣康如是说。
  “他们没一点犯罪感”

    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黄跃强列举的两
个实例印证了这一观点。比如说,2006年,13岁的小志(化名)在他人教唆下,在白云绑架、勒死了7岁的郑某,夺得赃款7.5万元。同样是在白云区,今年7月16日,13岁的女孩小欢和同伙一起闯进了一位88岁老人的家中,年轻的孩子们用棉被将老人的头捂住,导致老人死亡。之后,他们叫来了废品收购站的人,把老人家中的冰箱、电视机等财物全部出售,抢劫财物共800元。“他们没有一点犯罪感。”黄跃强如此形容这群未成年人。

  少年犯罪年龄降2岁

    让人担忧的是,犯罪年龄越来越小。黄跃强指出,以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大多为16岁到17岁,现在是14岁到17岁之间,有的甚至更小。他们或者是多名未成年人纠合在一起,实行团伙犯罪,或者是由成年人控制、教唆犯罪。

    根据市公安局统计,近三年来,侵财型犯罪日益突出。“抢夺、抢劫、盗窃案件共有400多宗,占所有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未成年人案件的89.32%。”黄跃强慨叹道,其中大部分都是非广州户籍、辍学或者是脱离监护人监管的未成年人。

    市中院副院长黄荣康无奈地说,“广州曾一度尝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暂缓判决制度,可最终被叫停。立法的缺乏不仅使少年审判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无疑也让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受到了制约。”

    刘振华透露,要到明年才能完成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条款的修订工作。

  控制乞儿者难处理

    街头常有人带着一些未成年人乞讨,流浪未成年人的权益如何保障?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说,有关职能部门曾多次对这类现象进行清理,但苦于没有相关法规可以对其进行处理。“毕竟他们都是合法的监护人,我们只能教育”。

    “现在,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一年以上的流浪未成年人已达46人,都是无法提供地址、智障、残障的。而实际上,我们社会福利院早就已经严重超员,根本没有床位来容纳他们。”唐启畅说。 (记者 尹来 通讯员 穗仁宣)

网络编辑:白桦 值班主任:白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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