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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高考生盗窃 因可能考取大学而被免于逮捕

http://www.e23.cn2007-08-15 08:30:51北京晨报

高考过后,考生姜某经常到外面游玩,花光了自己所有的零花钱。而为了再弄些钱花,他竟然偷走了网吧的一台电脑显示器。昨天,记者获悉,崇文区检察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提请逮捕。

今年7月12日8点多,犯罪嫌疑人姜某来到崇文区一处大厦,凭借对大厦内一家网吧的熟悉,他从网吧后门进入,在一个包间内用剪刀迅速剪断电源线,将一台电脑显示器偷走。网吧工作人员发现机器被盗后立即察看监控录像,并根据录像记录提取了姜某的照片。几天后,自以为行踪隐秘的姜某再次来到网吧准备购买点卡时,被网吧工作人员认出。很快,警察将姜某抓获归案。

此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崇文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此案审查逮捕工作的检察官讯问了姜某,姜某回答检察官提问时一直在哭泣,始终没有抬过头。关于盗窃的原因,姜某回答说,自己虽已成年,但参加了今年的高考,是往届高考复读生。高考过后,他完全放松下来,经常到外面游玩,花光了自己所有的零花钱,为了再弄些钱花,他产生了从网吧盗窃电脑显示器的想法。

“你为什么不向父母要钱呢?”检察官问。姜某说:“如果向家长要,家长肯定会盘问我把钱用在何处,太麻烦了。”

检察官了解到,姜某今年的高考成绩是480分,按照今年的分数线,姜某已经过了二类本科线,很可能被录取。“如果因为犯罪被羁押而失去继续深造的机会,对偶然犯罪的他可能会产生不利影响。”检察官说,姜某属于初犯、偶犯,赃物也已收缴,犯罪数额不大,且没有造成其他损失。经全面审查,该案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为了姜某的前途,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撤回提请逮捕,变更为其他的强制措施,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网络编辑:谭燕 值班主任: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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