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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高招——军事公安类院校7日录取

http://www.e23.cn2007-07-06 09:58:37

4日,山东省军校及国防生体检工作全部完成。 明日,军事、公安、航海类以及招收国防生的本科院校及专业开始录取。按照录取工作进程,7月7日提前批本科一志愿录取,7月8日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录取,其中包括军事以及招收国防生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7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 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进行投档,招生院校再根据政治审查、面试、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从面试体检合格、达到相应录取分数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录取院校生源不足时,未被军校录取的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可调整为国防生录取;未被普通高校录取为国防生,达到军校录取分数线且服从调剂的,可调整为军校录取。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优先录取。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录取工作,如超过规定时间,将由军队招生主管部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视情代为录取。

  根据相关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可安排入有关普通高校学习。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签订国防生协议,确定为国防生。复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国防生资格,不作退学处理,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排。

网络编辑:谭燕 值班主任: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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